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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中,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只是第一步,主任检察官也需要分类设置与管理。应当在对“检察一体”进行法治化改造的基础上,针对侦查、刑检(公诉与批捕)、诉讼监督等不同权能对司法化改造的要求强弱,分类设置和管理主任检察官。在权力配置和办案模式上,侦查部门以办案组为办案单元,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重视检察一体;刑检部门以检察官个体为办案单元,突出办案独立性,主任检察官监督办案质量;诉讼监督部门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分别以主任检察官主持的办案组或者检察官个体为办案单元;在办案方式上,侦查部门强化团队合作,以秘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