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南非华工的法律保护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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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南非在17世纪中叶以前,几乎是一块蛮荒之地。直到荷兰移民者的到来,南非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的历史。由于南非长期受到英国的殖民统治,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南非矿业的发展急需庞大的矿工,殖民者深知华工任劳任怨,易于管理和控制。大量华工涌入南非,然而华工的处境却不如牲畜。本文翻阅众多关于南非华工的文章,绝大多数是从历史的角度探讨南非华工的悲惨境遇。鲜有从法律的角度来探究其中的缘由。
  关键词:布尔人、华工、人权
  前 言
  南非是一个富饶而美丽的国度,与许多非洲国家一样有着多舛的命运。数百年的残酷统治,使南非人民饱受沧桑与磨难。桑族、科伊族和班图族黑人是南非的原住民,虽然各民族对入侵领地的欧洲殖民者无一例外都进行顽强的抵抗,但都遭到血腥的镇压,仅有班图人未被殖民者灭族。欧洲殖民者残酷的镇压,使得人口锐减,青壮年占总人口的比例极低,然而南非物产丰富,尤其是遍地的金矿需要庞大的劳动力开采。战争使得矿业发展大受影响,矿工人数远远无法满足生产的发展,再加之采矿的工作环境极端恶劣。殖民者贩运的黑人奴隶和当地白人都不愿意从事繁重的采矿工作,殖民者不得已只能另谋出路。由于清末软弱无能,大量的华工被殖民者威逼利诱,甚至是抢掠,远渡重洋只身来到南非。数以万计的华工怀揣着一夜暴富的美梦,而来到这片被宣称为遍地黄金的异国他乡。华工始料未及的是这里并非遍地黄金而是饱受欺凌,这里将是他们此生的噩梦,这里将是他们最终梦断魂归。
  一、华工到达南非的历史背景
  (一)、布尔人的苦难岁月
  人类学家习惯上将居住于南非的荷兰、法国和德国白人移民后裔形成的混合民族的称呼为阿非利卡人。⑴亦称为布尔人,该词源于荷兰语"Boer"(农民),不少学者也称呼为布尔人,也有的称阿非利卡人或者阿非利堪人。如今居住在南非的布尔人的后裔已阿非利堪人(Afrikaner)居多。早在1707年,大约有1800人殖民者到达开普地区,其中大多是荷兰人或德国人,亦有一部分法国新教徒。现今绝大部分的阿非利堪人,便是这些人的后裔。公元1652年,荷属东印度公司的一队官兵由里贝克(Jan van Riebeeck)的带领下在好望角建设了船运站。建立之初,东印度公司公司鼓励移民。然而到18世纪初期,开普殖民地的人口由于自身的繁衍而不断自然增加。尽管开普殖民地人口激增,农庄经营得有声有色,使得开普敦的农产品产量供大于求。廉价的劳动力已不是开普殖民地的紧缺物资了,加之大量的奴隶在殖民地辛勤劳作,因而随后开普殖民地统治者鼓励当地居民外迁,鼓励其自主经营,成为自给自足的田园主。布尔人与原住民及开普殖民政府之间关系一直紧张,由于利益纠纷时常发生激烈战争。此外,在18世纪末,他们也像其他开普殖民地的白人一样,使用由荷兰语分歧出来的阿非利堪斯语。⑵1990年后期,阿非利卡人总人口接近260万,大约占白人总数的60%。
  (二)、英布战争促使大量招收华工
  1836年至1840年, 布尔人开始朝南非北部迁徙。先后建立了德兰士瓦共和国与奥伦治自治邦。1867年,在奥伦治河沿岸不经意之间发现了钻石,蜂拥而至的英国冒险家,不断涌人该地,并在此建立了金伯利城。开普殖民地随后将金伯利城合并,此举引起了布尔人的强烈不满。
  19世纪后半期之后,班图人被殖民者镇压濒临灭族之后,英国与布尔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迅速升级。1880年,英国殖民者与布尔人之间爆发了第一次战争。布尔人有先天优势,英军战败。由于英国国内事务缠身,无暇顾及殖民地。1882年英国与德兰士瓦达成了一项协议,并规定:德兰士瓦的内政完全独立,英国保留其宗主权,外交权属于英国。1885年,双方因利益纠纷发生严重分歧。布尔人依据协议认定德兰士瓦已完全取得独立;而英国则坚称其仍然对德兰士瓦享有宗主权。次外,该条约还明文禁止布尔人向林波河以北扩张,也引起了布尔人的强烈不满。1886年,德兰士瓦发现了储藏量巨大的金矿,英国殖民者自然不会放过唾手可得的巨额财富。不断涌入该地的英国资本家利用资金与技术的优势,迅速控制了当地的金矿开采。布尔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心生不满。
  英国殖民者还沿着布尔人居住的西侧,往北大举扩张。到1897年,布尔人除东面与葡萄牙属地莫桑比克相邻之外,已被英国人呈三面包围之势。随着,英殖民者与布二人之间矛盾的不断加深。德国人的势力已插入进来,德国人向布尔人提供大量先进而活力强大的武器。并在德兰士瓦的影响大大加强。由于德兰士瓦与奥伦治储量丰富的金矿,英国殖民者对南部非洲的占有欲急速膨胀,以及德国的插手,加速了英国殖民者与布尔人战争的到来。1897年,德兰士瓦与奥伦治结成军事同盟,共同抵御外敌。于此同时,英国开展外交攻势。使得德国、法国与葡萄牙等国宣布保持中立国。战争一触即发。1899年10月,布尔人先发制人,英布战争爆发(英布战争,又称南非战争、布尔战争)。战争伊始,布尔人利用熟悉地形的优势,连连告捷,但随后英国调集重兵并利用先进的武器。便迅速展开反攻,占领了布尔人的主要城镇。1900年后,由于布尔人开展游击战,英国人则武力镇压。采取烧光抢光的策略,布尔人的村庄被烧毁,将布尔人赶入集中营荼毒,据不完全统计约2万人惨死。1902年5月,战争终于结束。双方签订了《比勒陀利亚条约》,条约规定德兰士瓦与奥伦治并人英国殖民地,英国同意让其实现自治。
  三年的残酷战争,双方伤亡惨重。英国殖民者深刻的认识到。若要长久的统治该地区,必须要采用怀柔政策,方能使布尔人服从统治。该地区异乎寻常的种族关系使得南非的政局变得错综复杂。英国殖民统治者做出必要的让步与亲善姿态,不仅修复了英国与布尔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使得二者联合起来统治人数三倍于他们的黑人。为修复双方的关系,英国殖民者不断拉拢布尔人。首先,英国赔付布尔人300百万英镑,用来重建被烧毁的农场与房舍。其次,低息甚至是无息贷款3000万英镑,给布尔人用来建造基础设施,包括新修学校、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英国殖民者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使得英国与布尔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一定的缓和。   每一次战争都会使得交战双方的经济极大的破坏。而要恢复兰德金矿的生产,急需一支数量庞大而廉价的劳工队伍。身为南非高级专员兼德兰士瓦与奥兰治总督的米尔纳(Sir Alfred Milner),考虑到人工成本,不愿招募高昂工资的白人矿工。印度人在纳塔尔领导下,印度的契约工人也进行反抗恶劣条件工作,使得矿主们胆战心惊。米尔纳总督认为只有从中国招募工人,才能既满足廉价劳动力且有众多劳工的要求。⑶
  德兰士瓦招用华工是英布战争(1899-1902)的直接结果。然而战争过后的德兰士瓦,已成为一片废墟,百业凋零。战前约有大小矿井七十多个,然而到1903年只有50多个开工。在52个开工的金矿中,有36个矿井负债,而其中有2个已完全破产,总共只剩下26个金矿。而其产量只有战前一半,并需要向到底政府缴纳税收。经济的萧条,使得人们购买力的下降,进而导致使黄金的价格下跌。兰德金矿1902-1903年的黄金产值比战前降低了38%。由于非洲黑人劳工的数量急剧减少,致使工资却不断上涨,兰德面临着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英国殖民者要巩固对该地的统治,就必须恢复德兰士瓦的经济繁荣,就必须恢复和扩大兰德金矿的生产。⑷由于税收锐减,德兰士瓦的财政预算无法平衡。原本大批想前来此的英国冒险家面对这满目疮痍的德兰士瓦,资本家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将来的投资。投资减少,加之劳动力不足,使得德兰士瓦的发展陷入停顿。
  由于劳工需求缺口太大,不得已将目标投向华工。而南非的纳塔尔,早在1895年已有招募印度"契约劳工"的先例。截止至1907年为止,已有十万印度工人来到纳塔尔,主要是充当农业工人。合约期满之后,一部分劳工返回印度,但多半继续留在南非从事其他职业。虽然南非政府百般限制与歧视,勤劳节俭的印度人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其经营领域从手工业、商业到农业都有所涉及。而白人此时已处处感到印度人的竞争,甚至有的白人如此诉苦:"他们(指印度人)比欧洲人勤俭,欧洲人要么滚蛋,要么就要饿死。⑸而对于兰德矿业资本家来说,似乎只有从中国招募的工人才是稳定生产的可靠保证。中国工人多年来被迫以廉价出卖劳动力,而他们的劳动效率也是举世闻名的。十九世纪的中国移民在东南亚、澳洲与美洲的巨大贡献是不争的事实。
  二、1900-1910年南非华工的法律地位
  (一)、南非华工的生存状况
  大量被运往南非的契约华工聚集在德兰士瓦,他们主要从事最为繁重的开采矿业的工作。中国工人到达后,非洲工人和白人技术工人的数目也大大增加。契约华工的到来,正如德兰士瓦矿业主所期望的那样,大量的华工为他们带来了滚滚的财富。然而与资本家的荒淫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背井离乡的6万契约华工的工作环境极为恶劣。生活环境同样难以想象,不少华工在远渡重洋的过程中就已魂断异乡。他们的境遇是十分凄惨的。
  英国人马士曾在他的书中将运载契约华工的"苦力船"比作"海上浮动地狱"。在船上,华工们被当作牲畜一样对待,由于拥挤超载而导致疾病频发,械斗与混杀事件不断;加上淡水与食物匮乏,许多华工因此而在途中死亡。大难不死的华人抵达目的地后,他们要被剥光衣服进行体检,并在胸口盖上印章并编出号码,象奴隶一样被当众拍卖到矿区。对于华工们来说,矿井劳动和生活就是地狱。剧烈的劳动强度,而且劳动时间每天长达12小时。他们经常连续几个月内终日在水里劳动。加上安全设备不足,矿井内时常发生爆炸事件,工伤、死亡之华工时有发生。由于华工劳动监督极大,生活条件极端恶劣,患病后难以得到医治死伤者不计其数。在1905年7月到1906年6月一年时间里,因患肺结、胃溃疡、肝病和脚气等病症而死亡的华工共计353人。工人因此停工抗议,却引来军警镇压,不少华工被逮捕入狱。
  尽管从事最为辛苦的工作,但是华工的工资微薄。华工的工资水平在20世纪初的南非,已无法招到任何一种劳力,包括当时价格最低廉的黑人劳力。更为可气的是矿主随意克扣工资,矿工日用消费品价格却昂贵,使得华工每月入不敷出。契约虽规定华工"或可带妻儿",但华工工资微薄,华工中"实际带入南非的只有两名妇女和十二名儿童。"狡猾的英国殖民者在中国招募华工时,契约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数往往与华工到达南非后实际所得的相去甚远,实际的劳动量也远超出合同所定。⑹
  谢子修在《游历南非洲记》中记载:"按工约及工人合同,订每人每日做工以十点钟为度,工值至少一先令,讵工人到后,则限以每日凿一石孔,深英二尺为度,如不及二尺,工银分毫不给……此等工人,固有冤无路诉矣"。又载:"及按工约及工人合同,订凡(明)机器石凿,帮手人每日工值一先令八便士,……乃至等工人到后不照章办理,而改为上,中,下三等……下等者,减至一先令四便士。此等分法,概由工头喜怒使然,殊不公道也"。南非当局曾虚伪地向英国下议院做出保证:"中国人在德兰士瓦尔的工资每天至少为二先令。"而在与矿工签订合同时却规定"每工人作工,每日给工银一个先令……"。实际上,华工的报酬通常比契约上所订的还要低。殖民者们许诺中国工人和英帝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到法庭起诉的权利,合同中也注明"若工人有实情要去投诉监察官者(总监察官系华民政务府是也),则虽无东家人情纸,亦可随时去总监察官处诉情。"但实际情况是,"不得监工的许可,华工根本进不了法庭"。矿主还可随意处置和虐待华工,包括罚款、鞭打、禁食、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扣发工资和口粮。
  (二)、南非当局的法律规定
  1904年7月,兰德地区法律规定可以使用鞭打惩罚触犯矿规的劳工,使用"鞭笞、脚镣、黑房、乏食等"刑罚,"凡犯小罪,用犀牛皮鞭笞五十","笞其臀,鞭竿断者再三"。每天挖石不到36英寸进度也要挨鞭打,即使打裂了皮肉也要打到规定的鞭数为止,以后发现用橡皮带打人,不留伤痕又使人更痛苦,就改用橡皮鞭打人。波兰德先生给《晨报》信中揭露了华工受鞭打的惨状:"……一声令下,受刑者被剥下长裤,被按着平趴在地上,……掌刑的人手里挥动一根有三尺长木柄的皮条执行鞭打"。假如受刑者企图挣扎,"第三名监工就一脚踩在受刑者的后背上,直到打完为止"。另一种常用的鞭打工具是一根短竹棍:"受刑者脱掉上衣,跪在地上头挨着地面,监工用竹棍猛抽其脊梁骨"。由于总是鞭打一个地方,皮肉立刻一片红肿。英国外务部大臣赖脱尔顿在下议院答辩时说:"平时不用藤条鞭朴,若或犯事,亦唯以木棍敲打,最多不得超过24棍"。这种平时不用藤条而用木棍的惩罚,同样是奴隶制时代野蛮的刑罚制裁。   1905年6月,中国驻南非总领事刘玉麟往各矿区视察,对"任情用事工头择其尤其狡狯者数人,勒令矿主辞退"。同月,英国亦下令禁止鞭打华工,此后各矿监工才有所收敛,不敢再肆意鞭打华工。但鞭笞事件虽有减少却并未停止。1905年9月初,伦敦《早晨导报》刊登该报记者,薄兰目睹56名华工在金矿场同时被鞭打,并指出兰德金矿深井一个月内平均每天要鞭打42个工人。华工的生活圈子,与扩大之牢狱没有区别。南非当局在兰德矿区实行围场制度和通行证制度进行统治。围场即禁地,在华工居住的矿区建起高大的围墙,有武装警察把门,没有通行证,华工不得离开围场。没有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进去。厂上有禁闭所,有警察,"比之囚牢,有过之无不及"。兰德矿主被法令允许在各矿区设监狱,矿主可随意叫警察抓人,到1905年8月初,监狱便关押了1000多名华工。
  1905年9月22日,兰德当局不与中国商议,通过了加强管制华工的第25号修正法案。该法案扩大了外国劳工局监督能力,增加警察人数,在矿区四周布置双重岗哨和巡逻网,准许矿主禁闭不守法华工,并扩大惩罚华工的范围。兰德矿区每个白人工作人员都随身携带手枪,警察的步枪插上刺刀,还有骑兵队处于戒备状态。居民也发给枪支,夜间有人站岗放哨。华工处于戒备森严的恐怖统治之中。⑺华工为了摆脱矿主的虐待和这种奴隶般的生活,不得不设法从矿区逃匿,或举行罢工和其它手段的反抗斗争。1906年以后,华工不断的反抗斗争使矿主的利润受到大大损害,原来以最小代价挖最多金子的梦幻破灭了。由于使用华工,已使德兰士瓦不仅变成一个地狱,而且是一个陪钱的地狱。由于华工不断罢工和四处逃亡,使每座矿山使用华工的成本都大大增加。而此时南非当局用华工作为权宜之计,借以恢复战后矿业生产的目的也已达到了。劳动力已由不足到有余,白人大量增加,用当地人和白人已比用华工更合算,而继续使用华工又会在国际上得到一个不好的名声。为了顾全国际声誉,德兰士瓦于1906年12月6日公布新宪法,明令废止输入契约华工。契约期满的契约华工被勒令遣返,于是大批的契约华工象用完的机器一样被抛回中国。⑻
  三、南非华工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
  南非华工受虐的消息,反馈给清政府。清政府做出一系列举措,列举几则当时的新闻为证。南非华工受虐情况外务部电致出使英国大臣张星使,略谓南非矿主于所募华工,虽未见有苛虐实据,但与原订合同相去悬绝,以致人言啧啧。希即与该公司妥议,务令遵照合同以息浮议云。近闻在南非矿地之华工二千人,因发给工资不满其意,遂相约罢市,现已调集兵警弹压,而华工伤亡颇多。《太晤士报》(《泰晤士报》)载,英藩部大臣赖脱尔顿在下议院答告曼克尼之言,谓南非管理华工章程,平时不用藤条鞭扑,若或犯事,亦惟以木棍敲扑,最多不得过二十四棍,且用刑时须由监督委员。医生,狱卒监视,并且医生验明犯罪者是否能受此刑,地方官未得刑司之允准,亦不得擅责云。⑼根据当时的认识,兰德金矿的寿命只有五十年,过此就枯竭了。招用华工意味着高速度开采,而高速度开采只对外国资本家有利。这些反对力量具体表现在"白人协会"、"非洲人劳工协会"和"各业劳工理事会",以及博萨将军所组织的反对雇佣中国工人运动。他们在密尔纳休假以前就组织请愿,提出抗议,举行群众大会。在1903年初的一次五千人的群众大会上,只有两人敢于支持输入华工政策。德兰斯瓦尔居民的反对是英国政策的严重的阻力。在密尔纳未回到南非以前,德兰斯瓦尔的矿业总会和其他有关组织已进行了几项"影响"舆论的工作。
  1903年9月22日,被派遣至远东调查的劳斯·斯金纳写成了报告书,肯定招用华工不会有任何困难,他并列举华工在加利福尼亚的开发中的巨大作用,但他建议应对华工严加管束,并防止中国工人的行会组织。11月19日,德兰斯瓦尔劳工调查团的报告发表,"证实"了非洲劳动力不足的"结论",并估计单是金矿一项就缺乏十二万九千人。在矿业总会直接指使下的"劳工输入协会"也积极展开宣传。政府官员则以1903年的旱灾为口实,强调劳动力不足对整个经济生活国家财政的影响。密尔纳回到南非半个月后,德兰斯瓦尔立法会就以二十二票对四票通过制订"输入劳工法令"的决议案(12月30日)。……1904年初制订的"德兰斯瓦尔输入劳工法令。是一般性的文件,它适用于所有输入德兰斯瓦尔的非欧洲(实际上乃指亚洲、非洲人)工人。它的要点如下:所有劳动者必须以"契约劳工"的名义输入。契约"以三年为期,期满或遣返原地,或续订三年,如果工人拒绝遣返,得处以监禁罚款,然后强迫遣返。"契约工人"除在兰德矿地担任非熟练工作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熟练劳动或职业,并不得置产。⑽
  1866年清政府和英法公使签订《续订招工章程条约)--十二款,规定招工手续,契约期限、工作时间,疾病照顾等细则。但英、法政府借口对第九款不能同意,拒绝批准。按第九款载明"承工年限不准逾于五年,期满如欲回国,彼处必将合同所驻水脚路费若干按数备妥,交付便船送回中华……。⑾法政府要求延长承工年限到八年,英政府不肯承担工人回国川资。虽然清政府将该章程作为正式条约颁布施行,英,法政府则始终未遵照条约办事。此后三十余年中,英国政府与商人继续滥用1866年条约的权利而不受条约义务的拘束,使被骗诱出国的中国工人得不到任何保护与保障。现在(1904年),英国政府又要在中国招工,而且规模比以前更大,非依靠清政府"合作"不可。1904年2月4日,英国外交部将"德兰斯瓦尔输入劳工法令。送交驻英国公使张德彝核准。这个"输入劳工法令"诚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是对亚非人民肆意的侮辱。据英国外交大臣兰斯唐在国会中报告,张德彝在审阅该法令条文后,答复如下:该'法令'系有关德兰斯瓦尔内部经济的措施,府在它未成法律前征求我的意见,此乃陛下政府的礼貌和关注。……我欣然通知勋爵阁下,该法令和本人将在我们商订《北京条约》第五款有关监督和保护中国移民的细则时提出的,意见没有任何抵触之处。"张德彝对这样野蛮的侮辱性的条文竟然卑躬届膝地接受下来,不加驳斥,这是可耻的出卖民族利益的行为。接着清政府就和英国就1860年《北京条约》第五款的规定重新商订"保工章程"。清政府除了要求派遣领事视察矿地。保护工人以及若干末节外,没有提出任何重大意见。但即使这几条无足轻重的意见,就已被英国政府认为是"恐吓外交和麻烦的拖延"。而且清政府并未利用已争得的权利,它迟迟不派总领事,直至1905年9月始正式委任刘玉麟为南非总领事,他到任时已近年底了。   中国舆论曾激烈反对和英国订立的招工条约,1904年5月《东方杂志》以《又误订招募华工之约》为题发表时评,斥责清政府:"……不知此系特别苛例。……华工至彼,绝无利益,不过输送无罪工人到彼受牛马之笞辱耳。……不知此举亏损国体,贻累同种,为至可叹悼也。"⑿ 1904年5月13日签订的《中英会订保工章程》和1866年的《续定招工章程条约》相比,更加暴露英帝国主义的殖民主义气焰。根据1866年章程第一、二款的规定,外国商人要在中国招工必须将招工合同章程呈交中国当局,经核准后方发给招工准许证。但1904年的《保工章程》第一款则规定:"自后凡英属各处或归英保护之地如须招用立为约凭之华工,当随时即由英国驻京钦差大臣将该英属或归英保护之地之名以及将来招载华工出洋之通商口岸,招雇条款,拟给之工价,一一照会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当毋须别项照会,立饬指明各通商口岸之地方官竭力设法,俾招工事宜得以迅速办理。"⒀清政府的软弱,国际地位的弱势,使得保护海外劳工的行动,异常的微弱。但幸运的是早起驻外使馆人员的高度国家荣誉感和责任感,使海外悲惨的劳工感觉到一丝祖国的温暖。
  结 语
  南非华工的屈辱历史虽已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但是作为外国法律史研究者一员,有义务为当年南非经济做出卓越贡献的华工,伸张正义。殖民历史是残酷和血腥的,但是让我们欣慰的看到人类历史发展中,正义和权力得到维护,尽管是带着血淋淋的鲜血。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以及掌握的现有资料的欠缺 ,文章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注释:
  ⑴郑家馨著《南非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⑵郭梁著:《东南亚华侨华人经济简史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⑶P· 沃维克: 南非英布战争 (1899 - 1902) ,世界民族研究资料1982年。
  ⑷Yap , Melanie , and Dianne Leong ManColour , Confusion and Concession :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outh Africa , p. 135.
  ⑸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八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9页。
  ⑹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九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7页。
  ⑺《外交报》1903年,第33号。
  ⑻《英国议会文件》cd.1897号,第428页。
  ⑼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4页。
  ⑽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6页。
  ⑾Peter Richards on, Chinese Mine Labour in the Transvaal, p. 180.
  ⑿English Eye Witness : John Chinaman on the Rand ,p. 148.
  ⒀陈碧笙著:《 世界华侨华人简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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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对讯问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机制。该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被视为检察机关力推的遏制刑讯逼供的工作重点之一。此举折射出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重大进步,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但实施的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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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夫妻财产问题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虽是由来已久的思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该原则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它不仅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而且进一步扩展到婚姻的其他方面,如离婚、扶养等。  关键词:意思自治 涉外 婚姻 家庭  至今,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仍习惯性的将夫妻财产制看作是夫妻间的合同关系。但是由于夫妻财产制并不是纯粹的合同问题,它还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宗教、情感等复杂问题,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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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执法行为有很多不如意地方,近几年,城管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对行政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如何,本文从文献和实证研究,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  关键词:行政执法 检察监督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次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是保障国家经济秩序正常运行,保障社会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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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四个指导性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导作用。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就属于首批指导案例之一,该案属于一起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本文就该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以期更好的把握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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