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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各地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有许多同志担心,把工程卖给农民使用管理会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并对与之相关的拍卖所得资产的管理问题有种种忧虑。集中到一点就是,改制价格比原来造价低得多,改制这部分资金还能用于水利吗?从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的水利改制实践看,人们担心的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响水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第一步是对全县998座效益型电灌站进行拍卖、承包等形式的改制。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这些工程,该县在1999年2月份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