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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医患矛盾日趋尖锐,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患者聚众索赔的事件不断增加,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策划、操作“医闹”“扯皮”的个人和团体。本文试图分析医疗纠纷的起因、特点,从中找出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医患矛盾;医疗纠纷;联动机制
由于医患矛盾尖锐,医患纠纷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明显增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中亦面临很多困难,医疗纠纷所呈现的特点有:第一,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第二,医患矛盾容易激化成群体性事件;第三,现有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医疗纠纷很难以妥善处理。患者聚众索赔事件不仅极大地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数量急剧增长,已上升为社会突出矛盾,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一)医疗技术的进步伴随而来的风险
我国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新研制的药品、新式诊疗手段逐渐运用于临床实践中,但是由于新药品、新技术往往需要较长的医学观察期,这无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二)医患关系的在人们观念中的转变
在过去,医生是人们心目中的救命人,但是现在随着医疗市场化倾向的,很多患者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加剧了对医方的不信任感。(三)一些群体和个人社会道德的滑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患关系也暴露出市场化的倾向,部分医生缺乏应有的医风医德,加剧了医患双方的矛盾,促使医患纠纷频发。(四)医院对“医闹”往往采取妥协态度[1]
对于“医闹”事件,医院出于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和不损害医院名誉的考虑,因此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有时甚至满足患者不合理的要求,而这种妥协带来了不良的示范作用,使得很多人发生医患纠纷后,故意扩大事态。二、医疗纠纷存在的问题
具体而言,医疗纠纷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住院病历真实性的问题
住院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在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患者只有出院后才能查阅、复印。纠纷发生后,如医院不能及时封存病历或病历记载中存在涂改等现象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怀疑医院为规避或减轻自身责任,而对病历进行了伪造、篡改,进而拒绝依据该病历进行医疗责任鉴定。由于医院在保管住院病历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督机制,容易造成患方对医院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二)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
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故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一般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辨明。目前,各鉴定机构在医疗过错评定中标准尺度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甚至鉴定意见各说不一,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使案件愈加复杂。
1.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标准不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不同机构对同一对象的鉴定意见大相径庭的现象。伤残等级鉴定中,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往往高于法院委托而作出的鉴定意见;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甚至同一案件,三家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个不同结论。
2.鉴定程序和专家的选任缺乏透明度
目前鉴定机构均系“民间”机构,虽然司法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有规范,但实践中仍有部分鉴定机构违反规定。一是鉴定程序不透明,未邀请法官参与司法鉴定,其医疗鉴定中是否邀请了医疗专家参与也不得而知;二是专家选任不透明,鉴定专家一般由鉴定机构自行选定。
3.鉴定过程耗时较长,甚至久拖不决
在实践中,鉴定机构通常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完成鉴定任务,有的鉴定机构甚至在寒暑假期间明确表示不安排鉴定。鉴定机构随意性较大,对鉴定时间约束较少,这无疑给患方带来不便,增加诉讼成本,在客观上也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
患方聚众闹医事件不仅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患者就医带来不便,甚至可能诱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有的患者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将患者尤其是老人和儿童遗弃在医疗机构,以此制造舆论压力迫使医院妥协;不少患者在被告告知可以出院或者要求转院时仍然霸占病房,拒绝出院,有的患者在病房内生火做饭、饮食起居,如同在自己家住房一般,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地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给其他患者就诊的带来了不便。三、解决医疗纠纷难题的对策(一)完善病历保管和监督制度
笔者建议内实行住院病历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医院将住院病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子病历统一监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均可查阅电子病历,并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二)对鉴定专家从严考核和管理
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严格对鉴定专家的选任与考核,强化鉴定专家的回避制度;加大鉴定透明度,鉴定人和鉴定专家必须出庭接受患方以及法官的质询,对其鉴定结论做出说明解释;此外,要根据鉴定的种类,严格规范鉴定时限,以防止久拖不决。(三)对非法医闹启动司法联动机制
针对聚众医疗,应该建立卫生、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2]由医院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如当事人拒绝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出现将老人、儿童遗弃在医院,或霸占病房、拒不出院的,由公安机关介入,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及时消除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必要时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1]刘博,罗刚.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3).
[2]张卫平.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J].法律适用,2005(2).
【关键词】医患矛盾;医疗纠纷;联动机制
由于医患矛盾尖锐,医患纠纷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明显增多,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中亦面临很多困难,医疗纠纷所呈现的特点有:第一,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第二,医患矛盾容易激化成群体性事件;第三,现有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医疗纠纷很难以妥善处理。患者聚众索赔事件不仅极大地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患纠纷数量急剧增长,已上升为社会突出矛盾,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一)医疗技术的进步伴随而来的风险
我国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新研制的药品、新式诊疗手段逐渐运用于临床实践中,但是由于新药品、新技术往往需要较长的医学观察期,这无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二)医患关系的在人们观念中的转变
在过去,医生是人们心目中的救命人,但是现在随着医疗市场化倾向的,很多患者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加剧了对医方的不信任感。(三)一些群体和个人社会道德的滑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患关系也暴露出市场化的倾向,部分医生缺乏应有的医风医德,加剧了医患双方的矛盾,促使医患纠纷频发。(四)医院对“医闹”往往采取妥协态度[1]
对于“医闹”事件,医院出于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和不损害医院名誉的考虑,因此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有时甚至满足患者不合理的要求,而这种妥协带来了不良的示范作用,使得很多人发生医患纠纷后,故意扩大事态。二、医疗纠纷存在的问题
具体而言,医疗纠纷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住院病历真实性的问题
住院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在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患者只有出院后才能查阅、复印。纠纷发生后,如医院不能及时封存病历或病历记载中存在涂改等现象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会怀疑医院为规避或减轻自身责任,而对病历进行了伪造、篡改,进而拒绝依据该病历进行医疗责任鉴定。由于医院在保管住院病历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督机制,容易造成患方对医院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二)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
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故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一般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辨明。目前,各鉴定机构在医疗过错评定中标准尺度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甚至鉴定意见各说不一,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使案件愈加复杂。
1.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标准不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不同机构对同一对象的鉴定意见大相径庭的现象。伤残等级鉴定中,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往往高于法院委托而作出的鉴定意见;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甚至同一案件,三家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个不同结论。
2.鉴定程序和专家的选任缺乏透明度
目前鉴定机构均系“民间”机构,虽然司法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有规范,但实践中仍有部分鉴定机构违反规定。一是鉴定程序不透明,未邀请法官参与司法鉴定,其医疗鉴定中是否邀请了医疗专家参与也不得而知;二是专家选任不透明,鉴定专家一般由鉴定机构自行选定。
3.鉴定过程耗时较长,甚至久拖不决
在实践中,鉴定机构通常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完成鉴定任务,有的鉴定机构甚至在寒暑假期间明确表示不安排鉴定。鉴定机构随意性较大,对鉴定时间约束较少,这无疑给患方带来不便,增加诉讼成本,在客观上也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
患方聚众闹医事件不仅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患者就医带来不便,甚至可能诱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有的患者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将患者尤其是老人和儿童遗弃在医疗机构,以此制造舆论压力迫使医院妥协;不少患者在被告告知可以出院或者要求转院时仍然霸占病房,拒绝出院,有的患者在病房内生火做饭、饮食起居,如同在自己家住房一般,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地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给其他患者就诊的带来了不便。三、解决医疗纠纷难题的对策(一)完善病历保管和监督制度
笔者建议内实行住院病历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医院将住院病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子病历统一监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均可查阅电子病历,并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二)对鉴定专家从严考核和管理
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严格对鉴定专家的选任与考核,强化鉴定专家的回避制度;加大鉴定透明度,鉴定人和鉴定专家必须出庭接受患方以及法官的质询,对其鉴定结论做出说明解释;此外,要根据鉴定的种类,严格规范鉴定时限,以防止久拖不决。(三)对非法医闹启动司法联动机制
针对聚众医疗,应该建立卫生、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机制。[2]由医院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劝导、调解工作,如当事人拒绝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出现将老人、儿童遗弃在医院,或霸占病房、拒不出院的,由公安机关介入,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及时消除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必要时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1]刘博,罗刚.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3).
[2]张卫平.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J].法律适用,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