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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争议非诉解决方法有着符合历史文化传统且灵活、高效的特点,已成为我国解决林权争议的重要的途径之一。然而林权争议的非诉解决方法也存在法律效力偏低、解决方法单一、配套保障机制不完善和忽视生态公益性等现实问题,加之历史遗留的林权登记手续不规范,这些都给非诉解决方法的广泛应用设置了诸多障碍。对此,应通过利用“民风民俗”、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林权登记手续、引入仲裁机制、完善配套保障制度、提高透明度和举行听证会等手段加以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