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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建立新农合制度,并于2003年开始试点[1],2003年广西新农合试点县仅有3个,以后逐年增加试点,到2008年新农合实现全区覆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