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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海峡两岸商标立法对商标"使用"这一概念的界定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商标的撤销、商标侵权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恶意抢注的证明这四大商标制度的适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拓展两岸知识产权合作,需要在两个层面对商标"使用"予以互认和协调:商标"使用"总则性规定的协调以及上述四大具体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