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注册商标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其他相应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授权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