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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益型事业,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而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是最起码的教育公平。早在前几年,温家宝总理在看望北京一所农民工学校时,在黑板上就写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这应该成为我们义务教育追求的目标。加强教育督导,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普及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跃上了新的发展水平之后,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工作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推进。
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正在成为我们制定教育政策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而且逐步成为我们衡量和评价义务教育的重要标准。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于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遏制当前不合理的教育非均衡发展趋势,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动摇。
二、教育督导与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是: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行政部门的工作,对中级及中级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教育目标的实现。反映下级部门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教育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也可以对其他教育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是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的有效机制,而督导评估是实施均衡发挥的导航标和推进器。
三、切实抓好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部门可以开展一些针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学校免收杂费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对各辖市区“控辍”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等。借助于教育督导评估,能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仍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仍需努力的方向。
笔者浅见,要切实抓好督导评估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变评定“等级学校”的评估重点
政府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对各地中小学的教育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评价与导向作用。各地纷纷花大力、投巨资,常常为的是某所学校上等级,做“窗口”。学校被评为三六九等,家长和学生自然就别无选择,只能使出浑身解数,往重点学校拼搏。从而导致部分学校门庭若市、人满为患,而另一些学校则是冷落车马稀。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这样的评估实际上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变相促使义务教育两极分化。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负面导向作用。
因此,有人提出“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规范化办学”,是十分理智的。建议各地把评估重点从“等级学校”转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上来,通过学校建设标准的法律规定,约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强化对困难地区和学校的政策倾斜 。
(二)改变督导评估“一把尺”的现象
区域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应改变“一把尺”现象,实现“一把尺”与“多把尺”的结合。这种结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对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刚性的最基本的规定,任何学校无论情况和条件有多大差别,都必须做到的,督导评估时,坚持“一把尺”,用好“一把尺”。其二,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必然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性。督导评估时,应针对除了刚性的最基本的规定外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尺子。这种结合,对督导评估机构来说,既有助于增强督导评估的法规性和客观性,又有助于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被督导评估的学校来说,既可以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树立发展的信心,并从实际出发,做出自身发展的准确定位,又可以扩宽自主发展的信心,并从实际出发,做出自身发展的准确定位,又可以扩宽自主发展的空间,采取积极有效的发展策略与措施,办出自己的特色以取得更佳的发展效益。
(三)应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特别强调通过纵向比较看一所学校的发展速度与水平,改变了凭印象对学校优劣作出判断的思维定势,使每一所学校,特别是比较困难的学校看到了发展的希望和生长点,增强主动发展的信心。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不仅重视目前的办学状况,而且更重视学校发展的情况,不是用过去的差代替现在的好,也不是用过去的好代替现在的差。这样就大大激励了原来办学基础薄弱学校的积极性,也改变了原来基础雄厚的学校靠“吃老本”维持原状、不图进取的面貌,能更客观、公正地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既保护了督导评估客体的积极性,又保证了督导评估的真实性。
总之,要借助教育督导力量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导,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督导评估机制的作用,保证国家和省里更好地进行教育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
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普及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跃上了新的发展水平之后,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工作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推进。
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正在成为我们制定教育政策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而且逐步成为我们衡量和评价义务教育的重要标准。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对于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遏制当前不合理的教育非均衡发展趋势,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动摇。
二、教育督导与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是: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行政部门的工作,对中级及中级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教育目标的实现。反映下级部门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教育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也可以对其他教育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是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的有效机制,而督导评估是实施均衡发挥的导航标和推进器。
三、切实抓好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部门可以开展一些针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查工作,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学校免收杂费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对各辖市区“控辍”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等。借助于教育督导评估,能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仍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仍需努力的方向。
笔者浅见,要切实抓好督导评估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变评定“等级学校”的评估重点
政府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对各地中小学的教育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评价与导向作用。各地纷纷花大力、投巨资,常常为的是某所学校上等级,做“窗口”。学校被评为三六九等,家长和学生自然就别无选择,只能使出浑身解数,往重点学校拼搏。从而导致部分学校门庭若市、人满为患,而另一些学校则是冷落车马稀。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这样的评估实际上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变相促使义务教育两极分化。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负面导向作用。
因此,有人提出“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规范化办学”,是十分理智的。建议各地把评估重点从“等级学校”转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上来,通过学校建设标准的法律规定,约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强化对困难地区和学校的政策倾斜 。
(二)改变督导评估“一把尺”的现象
区域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应改变“一把尺”现象,实现“一把尺”与“多把尺”的结合。这种结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对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刚性的最基本的规定,任何学校无论情况和条件有多大差别,都必须做到的,督导评估时,坚持“一把尺”,用好“一把尺”。其二,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必然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性。督导评估时,应针对除了刚性的最基本的规定外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尺子。这种结合,对督导评估机构来说,既有助于增强督导评估的法规性和客观性,又有助于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被督导评估的学校来说,既可以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树立发展的信心,并从实际出发,做出自身发展的准确定位,又可以扩宽自主发展的信心,并从实际出发,做出自身发展的准确定位,又可以扩宽自主发展的空间,采取积极有效的发展策略与措施,办出自己的特色以取得更佳的发展效益。
(三)应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特别强调通过纵向比较看一所学校的发展速度与水平,改变了凭印象对学校优劣作出判断的思维定势,使每一所学校,特别是比较困难的学校看到了发展的希望和生长点,增强主动发展的信心。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不仅重视目前的办学状况,而且更重视学校发展的情况,不是用过去的差代替现在的好,也不是用过去的好代替现在的差。这样就大大激励了原来办学基础薄弱学校的积极性,也改变了原来基础雄厚的学校靠“吃老本”维持原状、不图进取的面貌,能更客观、公正地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既保护了督导评估客体的积极性,又保证了督导评估的真实性。
总之,要借助教育督导力量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导,推进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督导评估机制的作用,保证国家和省里更好地进行教育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