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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运行的实践表明我国立法与司法环节存在脱节现象,即立法注重法律文本的结构完整和数量化;而司法过程则是寻求完整规则制度体系的过程,法律适用将超出法典文本和现行正式法渊。这样造成立法缺失了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立法满足不了司法实践实际需要。因此,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立法,司法适用的法律体系倾向决定着立法由多元到统一的必然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