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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方面统计,1993年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新闻官司”达38件,是《民法通则》生效以来受理数最多的一年。这表明,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如何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各种新闻差错和新闻损害,以预防新闻纠纷的发生,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而尽管这一年的受理数超过1987—1988年两年“新闻官司”受理数之和(约30件),但却没有发生诸如“告记者热”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