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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法》的规定,经理国库、承募内外债并经理还本付息事宜是中央银行的特权。根据这两项特权,中央银行在总行内设立了国库局,在各级分行内设立了国库课、国库组、国库系,具体经办这两方面的业务。 从办理国库收支事务的体系来说,财政部国库署是国库收支事务的主管机关,中央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及各级分行是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