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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9日,73/78MARPOL公约附则Ⅵ生效。虽然我国没有参加,但我国船舶在缔约国海域和港口仍要符合该附则的要求,否则难免被滞留。为了防止直到被滞留才引起重视,本刊已陆续发表几篇介绍和解读该附则的文章,仍觉力度不够。本篇通过调研提出的对该附则Ⅵ的理解,和对船公司应对措施的评估和建议,具有警钟的作用和指导意义,希望引起航运企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