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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柿庄镇杨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士俊、报账员许剑毅职务侵占案。2011—2014年,宋士俊利用职务之便,冒领集体10.35亩临时占地补偿款37260元占为己有;2012-2013年,许剑毅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务工工资、虚报民用煤数量、占地面积等方式侵占65740元。宋士俊、许剑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