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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提供政府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尽到“合理检索义务”。对“合理检索义务”的认定,法院应秉承“有限审查”的原则,主要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审查。在诉讼中,法院对“合理检索义务”的判断应采用客观的标准,主要包括检索的载体、检索的主体和检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