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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征收是一个涉及到亿万农民生存权利的重大社会问题。然而,现行《宪法》第10条关于征地的三个限制性条件都处于未能实施的困境。同时,《宪法》第13条关于私人财产权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也没有起到保护作用。造成这种宪法困境的原因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本身的缺陷、土地市场制度的不公平以及《宪法》第5条所规定的法治原则没有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