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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之前,1944年,同盟国战犯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设远东及太平洋分会于中国.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十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除南京法庭直属国防部外,其余隶属各绥靖区,分别审判各地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