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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局近日向各镇发出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提出了具体限制,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划预算时偏离实际、透支经济。该局规定,在编制支出类预算时,一般情况下,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应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其中接待费、会议差旅费、办公费、机动车费,原则上应比上午减少。接待费应控制在市镇(街道)规定标准内。公益福利费用一般按上年标准开支,无特殊、合理理由,不应随意增加。股东分红增加应符合市镇(街道)规定的各项条件。新增人员应按照市、镇(街道)、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