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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判决是诉讼程序运行终了的标志,因为它看起来更象一种已经被过程确定了结果的事实状态,因而关于它的讨论多集中在对它的分类,意义和它的各种效力方面探讨,针对目前我国关于判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试图从判决的法学理论背景寻求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判决实体内容和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关系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判决的“实体内容”在本文所指为:通过判决所确定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则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自己的实体权利以及程序权利的自由处分的权利。针对目前我国法院民事判决中普遍存在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外的事项作出判断的现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