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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监管比一般的电子商务严格许多。
网络购物这种新型购物手段的出现,原本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便宜的交易途径,但是好的事物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就会变得让人痛心疾首,而这样的事情却屡禁不止。
不鼓励网上售药
针对目前网售假药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说:“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售卖假药的重要渠道,并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由此可见,互联网销售假药,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情”,也是个世界大难题。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监管比一般的电子商务严格许多。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监管部门是鼓励网上售药的,但是网上购物又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禁止网上售药。
据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联合工信部等部门,加大对网络售药监测,比如在搜索引擎方面,假如公众网上搜药,首先把合法的网站放在前面,不规范、非法的网站如果没关闭一定要放在后面。同时会有“网上购药有风险,希望慎重”等提示语提示消费者。
同时,药监局也联合电信管理部门,责令相应的接入服务商加强接入服务管理,不得为已查处的违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如此多管齐下,撒下打假之网。
售假商户的特点
针对目前网络上存在的售假商户,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了它们大部分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名字起得夸张,吸引眼球。“某某药品网”、“某某代购”更有甚者直接起名“广州宝洁旗舰店”,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公司的网上直营店。另外,还有一些商家打着“国际化”旗号或打着“同仁堂”、“北京鹤年堂”这样的知名老字号旗号销售假药,更应该仔细甄别,如名为“补益强心片”的假药,其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北京鹤年堂”。但实际上北京鹤年堂是老字号国有企业,国家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主要以中医、医药批发、零售为主要经营模式,并无生产资质。
二是大部分网上的信用评价不低。这些不法商户中不乏拥有“钻石”、“皇冠”级别者。经过调查得知,大部分人是利用人海战术增加自己的信用等级,使得短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人气和购买量。
三是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销售假药的网站开办单位都会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只接受网上或电话订购。因为网站上所标示的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根本不存在。而且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如010-86******,806*****,)、铁通号码(如010-51******,52******等)或手机号码,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或快递公司代为收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正规合法的网上药店都拥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药店,消费者可以从这个方向入手,去分辨网上药店的真假。
四是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大肆宣传其功效。最典型的是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更有甚者,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在页面上非法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恶意篡改页面内容。
加强防范意识
面对层出不穷的涉假药品,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药品时应注意:1、向卖家详细询问货物的情况,例如颜色、质地、批号等等,询问清楚后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以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凭据。2、确定好要购买的货物后建议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查询系统(网址:www.aqsiq.gov.cn)对货物所标注的信息如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进行确认。确定好货物质量后付款,付款尽量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货物没有收到或者没有检查之前勿提前确认付款。3、收货时应仔细验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卖家交涉,并保留聊天记录。4、应索要发票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打击网销假药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意识,更需要政府鼓励企业、消费者构建“打假同盟”,并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律师述评
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说明国家已经对网上非法售药引起了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网上非法售药的泛滥。本律师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应当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
从法律上规定,互联网的药品销售,除了具有合法登记手续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网站外,只能在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的网络药品交易平台进行,其他网络交易方式违法,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
从法律上规定,所有提供搜索引擎或者相同、类似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杜绝发布一切非法的药品销售信息,否则不仅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还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完善互联网实名制度,凡是发布药品类信息的,必须审查、核实实名信息后,方可在互联网发布,否则一律禁止发布,并采取措施予以屏蔽,一经发现违法登载,要在法律上予以严厉制裁!
加大对网上售卖假药的处罚力度,无论售卖假药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应该从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严惩。
仲兆庶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工程建筑、房地产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本刊特约法律嘉宾。
网络购物这种新型购物手段的出现,原本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便宜的交易途径,但是好的事物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就会变得让人痛心疾首,而这样的事情却屡禁不止。
不鼓励网上售药
针对目前网售假药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说:“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售卖假药的重要渠道,并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由此可见,互联网销售假药,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情”,也是个世界大难题。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监管比一般的电子商务严格许多。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监管部门是鼓励网上售药的,但是网上购物又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禁止网上售药。
据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联合工信部等部门,加大对网络售药监测,比如在搜索引擎方面,假如公众网上搜药,首先把合法的网站放在前面,不规范、非法的网站如果没关闭一定要放在后面。同时会有“网上购药有风险,希望慎重”等提示语提示消费者。
同时,药监局也联合电信管理部门,责令相应的接入服务商加强接入服务管理,不得为已查处的违法网站提供接入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如此多管齐下,撒下打假之网。
售假商户的特点
针对目前网络上存在的售假商户,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了它们大部分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名字起得夸张,吸引眼球。“某某药品网”、“某某代购”更有甚者直接起名“广州宝洁旗舰店”,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公司的网上直营店。另外,还有一些商家打着“国际化”旗号或打着“同仁堂”、“北京鹤年堂”这样的知名老字号旗号销售假药,更应该仔细甄别,如名为“补益强心片”的假药,其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北京鹤年堂”。但实际上北京鹤年堂是老字号国有企业,国家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主要以中医、医药批发、零售为主要经营模式,并无生产资质。
二是大部分网上的信用评价不低。这些不法商户中不乏拥有“钻石”、“皇冠”级别者。经过调查得知,大部分人是利用人海战术增加自己的信用等级,使得短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人气和购买量。
三是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销售假药的网站开办单位都会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只接受网上或电话订购。因为网站上所标示的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根本不存在。而且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如010-86******,806*****,)、铁通号码(如010-51******,52******等)或手机号码,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或快递公司代为收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正规合法的网上药店都拥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药店,消费者可以从这个方向入手,去分辨网上药店的真假。
四是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大肆宣传其功效。最典型的是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更有甚者,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在页面上非法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恶意篡改页面内容。
加强防范意识
面对层出不穷的涉假药品,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药品时应注意:1、向卖家详细询问货物的情况,例如颜色、质地、批号等等,询问清楚后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以作为日后消费维权的凭据。2、确定好要购买的货物后建议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的信息查询系统(网址:www.aqsiq.gov.cn)对货物所标注的信息如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进行确认。确定好货物质量后付款,付款尽量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货物没有收到或者没有检查之前勿提前确认付款。3、收货时应仔细验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卖家交涉,并保留聊天记录。4、应索要发票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打击网销假药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需要加强消费者的正确消费意识,更需要政府鼓励企业、消费者构建“打假同盟”,并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律师述评
7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说明国家已经对网上非法售药引起了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网上非法售药的泛滥。本律师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应当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
从法律上规定,互联网的药品销售,除了具有合法登记手续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网站外,只能在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的网络药品交易平台进行,其他网络交易方式违法,应当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
从法律上规定,所有提供搜索引擎或者相同、类似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杜绝发布一切非法的药品销售信息,否则不仅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还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完善互联网实名制度,凡是发布药品类信息的,必须审查、核实实名信息后,方可在互联网发布,否则一律禁止发布,并采取措施予以屏蔽,一经发现违法登载,要在法律上予以严厉制裁!
加大对网上售卖假药的处罚力度,无论售卖假药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应该从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严惩。
仲兆庶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工程建筑、房地产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本刊特约法律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