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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以达尔文生物学为基础的自然主义道德哲学一直受到如下批评:(1)达尔文的自然主义由于从生物学事实推演道德价值而忽视了“是”与“应当”之间的根本区别;(2)它助长了否认以道德和法律为前提的人之自由的生物决定论;(3)它没有认识到人的道德观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生物本能的产物。但近十多年来,一些哲学家以“新达尔文自然主义者”的面目出现,试图恢复达尔文以生物学为基础的道德哲学。而之所以标榜“新”,是因为这种理论不仅仅是达尔文主义的,而且也从亚里士多德、休谟那里汲取理论灵感:新达尔文自然主义者赞同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和政治动物的观点,赞同休谟关于人天生具有道德感的观点,赞同达尔文关于人的社会性和道德植根于人的生物性的观点,并把这些观点揉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