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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妇幼保健机构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国家提供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力量,至今己经形成以“一法两纲”为核心、涵盖国家宏观卫生政策和妇女儿童健康保护专项法律法规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但目前其地位与作用不相符合,这与政府责任不到位、社会发展政策缺乏衔接和协调、妇幼卫生的公共服务功能不明确以及妇幼健康在社会发展领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