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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景区商品销售市场中存在着价格欺诈等诸多乱象,造成这些乱象既有立法原因,也有价格执法滞后、执法高峰与消费高峰不同步、执法不统一、司法监督手段无法充分发挥功能等原因。应当本着事先预防重于事后补救的原则,通过建立国家与地方多维价格监督机制和景区价格诚信公示制度等措施,对旅游景区商品价格乱象给予有力的法律规制,营造旅游景区商业经营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