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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致残 残疾赔偿金按什么标准发给
编辑同志:
我是个农民工,最近受雇于一企业,我在给该企业粉刷楼面时,不幸依托的绳索折断,从五楼高处摔下,摔成残疾。企业同意给付残疾赔偿金,但以我是农民工为由要按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我地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差八九倍,我要求按城市收入标准计算,企业不同意。请问,我如诉之法院,按法律规定,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读者 德意
德意读者:
你在城里务工受伤致残,以“劳动力丧失说”为原则,吸收“收入丧失说”的合理成分考虑收入丧失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据此规定可以看出,你是在城市打工时受伤的,因此,你的伤残赔偿金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在这里不应有农民工、城市工之分。
黑龙江 孙艳 胜秋
什么是宣告死亡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为两年),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依以下顺序行使申请权: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与失踪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则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后果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终止,财产被他人继承。(北京 李雪)
编辑同志:
我是个农民工,最近受雇于一企业,我在给该企业粉刷楼面时,不幸依托的绳索折断,从五楼高处摔下,摔成残疾。企业同意给付残疾赔偿金,但以我是农民工为由要按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我地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差八九倍,我要求按城市收入标准计算,企业不同意。请问,我如诉之法院,按法律规定,我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读者 德意
德意读者:
你在城里务工受伤致残,以“劳动力丧失说”为原则,吸收“收入丧失说”的合理成分考虑收入丧失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据此规定可以看出,你是在城市打工时受伤的,因此,你的伤残赔偿金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在这里不应有农民工、城市工之分。
黑龙江 孙艳 胜秋
什么是宣告死亡
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为两年),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该公民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依以下顺序行使申请权: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与失踪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则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后果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终止,财产被他人继承。(北京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