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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4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自2001年12月20日开始,成都市掀起一场大规模的金马河采砂专项集中整治执法活动,这是针对成都市金马河未经批准开采砂石,乱挖滥采,阻水设障,破坏河势稳定,危及成都地区防洪安全日趋严峻的形势所采取的果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