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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06条首次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然而,不动产善意取得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就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因此,本文主要从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不动产用益物权三个方面,以房屋交易等为例展开较为详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