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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提出探索发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但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与含混造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法人属性、利润分配、决策机关、资本保障等方面的困境。推动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从明确法人分类、规范利润分配、清晰权力范围、完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四个方面对现有法律和政策进行完善,以解决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