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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结束了多少年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争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确定了公平的社会地位.面对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其开展统战工作必须树立与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论断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特别是要树立三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