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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再次在全球范围内征求银行界与监管部门的意见.此次公布的草案是在1999年6月公布的文件基础上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后形成的.巴塞尔委员会6月25日决定将制订和实施新协议的时间推迟一年,2002年初公布新协议草案第三稿,2002年定稿,2005年实施.这一决定无疑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更为充分的准备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