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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土地使用前的审批。严格执行重大用地项目“四联”服务机制。特别是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严控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落地,带动发展方式转变。二是严格土地供应中的把关。按照各类建设者用地的时序、结构和规模,坚持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科学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缓解指标压力,防止土地闲置。三是严格出让后的监管。积极与发改、住建、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联合,加大对土地出让后使用情况的监管,尤其是对项目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