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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沪市上市公司均按规定在2008年报中对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了披露,但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未按或未完全按年报准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无助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其产权和控制关系状况。针对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实际控制人的含义、类型及其控制形式,充实和完善对实际控制人应予披露的内容,加强对法人控股股东和中间层级控制主体的披露;出台专门的实际控制人披露指引,规范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末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披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