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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频发,其中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比例却不高,暴力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法学界和医学界一直在探讨怎样才能使医疗纠纷回归到正常的司法途径。而其中争论较激烈的一点即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尽管《侵权责任法》已经对此有所规定且实施多年,但仍然有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1医疗损害的法律属性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行为的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生命、健康或精神损害。对于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学界存在着“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分歧。后者在承认“过错、违法诊疗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