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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及虚拟货币的实务案件发案量不断的增加,但在办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可以参考的先例.此外,由于虚拟货币案件特有的复杂之处,无论是司法实践抑或理论学术界均难以作出特别准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涉虚拟货币案件的取证问题与事实认定问题等诸多困境导致涉案人员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行为人的主观明知难以认定.进而,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共犯的扩大化的趋势.随着ICO模式的兴起,币圈中开始流行以发行代币的方式来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币的活动,用以筹建区块链项目.此外,各种虚拟货币交易所出现爆炸式增长,提供交易杠杆进行比特币合约的买卖、以设立区块链项目的 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比特币等主流货币的案件不断涌现.这些新现象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此类新型案件,除了通过传统的非法经营或诈骗罪进行规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也是指控与辩护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