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法治教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前提。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指出法治教育应当“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实践的发展与理论的愿景却背道而驰,从幼儿园到大学,校园霸凌、校园贷、性侵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何法律在诸多案件中未能及时扮演权利守护者的形象,反而往往成为事后维权的工具?从诸多社会现象中,折射出法治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多角度、深层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并架构法治教育的基本轮廓,为法治教育的实践提供理论资料。
关键词:法治教育;权利意识;国民理念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52-02
作者简介:袁德华(1998-),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6级本科;叶菁(1985-),女,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高校教育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研究;杨紫青(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陈伟健(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杨彭焱(1999-),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学生。
(一)沟通方式欠缺导致校园矛盾激化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大环境的急剧变化,代际文化差距逐渐拉大,现有的教育体制由苏联引入,与现今社会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法治文化在基础教育中处于劣势,难于发挥法治社会中应由的积极作用。因而,大量校园矛盾“聚少成多,积少致巨”,由此形成私力救济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
与此同时,随着交流方式变革的日益深入,家庭内部、学校内部以及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渠道日益丰富,但沟通效率却未能有本质提升。久而久之,学生与家长间的感情隔阂慢慢产生,校园内部矛盾无法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助长校园暴力事件的发展势头。
(二)施暴群体特征偏向女性群体主导
世界范围内,“无论年龄、种族或社会阶级如何,也无论身处哪个国家,男性总是更有可能卷入犯罪活动中去,而且是以最为严重的方式”。但恰恰相反,在我国校园暴力事件中,女性群体却占据绝对多数。与此同时,在校园暴力中,群体性构成了校园暴力活动的基本特征。由于群体性暴力活动可以加强心理性帮助,消解恐惧感,因此也加大了校园暴力的可能危害,同时也提高了校园暴力的发生频率。
(三)施暴手段由现实场域转向网络领域
传统校园暴力往往出现于校园内部或校园附近的偏僻角落,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校园暴力的场域逐步向虚拟世界拓展,向社会公众传播。新型的校园暴力活动对于受害者的心理与身体健康造成更为严重、更为深刻的影响。在江西永新,九名女大学生将以为女生拖拽至空地,随后对其进行虐待,并将视频不加掩饰地上传至网络,网民的集体起哄,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随着青少年日益早熟,校园暴力的也呈现出成年化、犯罪化的倾向,主要行为方式包括:猥亵、勒索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
权利感情,是指公民权利意识与公民人格的结合程度。公民提起各类诉讼,并非纯粹追求利益,个人的名誉与人格往往掺杂其中。权利感情丰富的国家,公民更加认同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对国家的认识、社会的探讨更为深入,从而培养了深厚的法感情与国民意识。但我国封建时代长期推行封建礼教与愚民政策,导致我国欠缺传统的权利感情,国民意识淡薄。
公法的实施实现在于公权力机关的积极履责,私法的权威则悬于权利的行使。“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前提”。当公民知悉如何主张和保卫私人生活过程中的权利时,必然知晓如何保护政治上的权利实现,如何保障国家利益,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捍卫国家独立。但若相反,公民对私人权利的侵犯行为,不问何方、何人、何因、何由,如何有效捍卫国家之权?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与国际的大环境中,通过法治教育推动权利感情的培养,明确权利的捍卫意识,通过法治教育为权利意识的培养提供养分,利用教育的浅进性与引导性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
(一)法治教育氛围欠缺
当前的校园内部,学校、校长、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利关系盛行,学校对学生权利的倾轧,学生之间的权利侵犯,民主法治的校园环境仍未形成。因而,当书本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形成,学生会对书本中的知识产生相对怀疑,“假、大、空”的认可逐渐形成,则难以在学生心中形成真实的法律观念。现实的社会氛围中,将逐步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二)法治教育的专业人士缺位
与美国不同,中国高等教育并不注重培养学生投身法律教育工作,仅从知识层面进行研讨。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投身于基础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才较少,而法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却正在与此。由大量普通教师承担的法治教育课程,与此同时,教师的法治意识培训与研修亦较少进行,因而当前法治教育成效难以显现。
(三)教材编排体系不够完善
法治教材虽然贯穿教育始终,从初中《道德与法治》、高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到大学的《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但法律课程中,对于公民的权利主要通过较为笼统的列举方式进行展示,难以全面呈现法律的全貌。在此类法学教育过程中,难以培养权利感情,并由此产生法律信赖,以及现代社会所急需的公民意识。透过云秀暴力事件、浙江小男孩禁锢等事件,再次向社会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学校对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漠视以及日趋形式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充斥暴力、血腥等因素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将青少年引入偏离的行为轨道。所谓的普法活动,往往针对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且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难以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響。
关键词:法治教育;权利意识;国民理念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52-02
作者简介:袁德华(1998-),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6级本科;叶菁(1985-),女,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高校教育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研究;杨紫青(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陈伟健(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杨彭焱(1999-),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学生。
一、法治教育的现状
(一)沟通方式欠缺导致校园矛盾激化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大环境的急剧变化,代际文化差距逐渐拉大,现有的教育体制由苏联引入,与现今社会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法治文化在基础教育中处于劣势,难于发挥法治社会中应由的积极作用。因而,大量校园矛盾“聚少成多,积少致巨”,由此形成私力救济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
与此同时,随着交流方式变革的日益深入,家庭内部、学校内部以及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渠道日益丰富,但沟通效率却未能有本质提升。久而久之,学生与家长间的感情隔阂慢慢产生,校园内部矛盾无法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助长校园暴力事件的发展势头。
(二)施暴群体特征偏向女性群体主导
世界范围内,“无论年龄、种族或社会阶级如何,也无论身处哪个国家,男性总是更有可能卷入犯罪活动中去,而且是以最为严重的方式”。但恰恰相反,在我国校园暴力事件中,女性群体却占据绝对多数。与此同时,在校园暴力中,群体性构成了校园暴力活动的基本特征。由于群体性暴力活动可以加强心理性帮助,消解恐惧感,因此也加大了校园暴力的可能危害,同时也提高了校园暴力的发生频率。
(三)施暴手段由现实场域转向网络领域
传统校园暴力往往出现于校园内部或校园附近的偏僻角落,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校园暴力的场域逐步向虚拟世界拓展,向社会公众传播。新型的校园暴力活动对于受害者的心理与身体健康造成更为严重、更为深刻的影响。在江西永新,九名女大学生将以为女生拖拽至空地,随后对其进行虐待,并将视频不加掩饰地上传至网络,网民的集体起哄,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随着青少年日益早熟,校园暴力的也呈现出成年化、犯罪化的倾向,主要行为方式包括:猥亵、勒索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
二、权利意识的培养基础
权利感情,是指公民权利意识与公民人格的结合程度。公民提起各类诉讼,并非纯粹追求利益,个人的名誉与人格往往掺杂其中。权利感情丰富的国家,公民更加认同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对国家的认识、社会的探讨更为深入,从而培养了深厚的法感情与国民意识。但我国封建时代长期推行封建礼教与愚民政策,导致我国欠缺传统的权利感情,国民意识淡薄。
公法的实施实现在于公权力机关的积极履责,私法的权威则悬于权利的行使。“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前提”。当公民知悉如何主张和保卫私人生活过程中的权利时,必然知晓如何保护政治上的权利实现,如何保障国家利益,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捍卫国家独立。但若相反,公民对私人权利的侵犯行为,不问何方、何人、何因、何由,如何有效捍卫国家之权?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与国际的大环境中,通过法治教育推动权利感情的培养,明确权利的捍卫意识,通过法治教育为权利意识的培养提供养分,利用教育的浅进性与引导性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
三、法治教育现实缺漏
(一)法治教育氛围欠缺
当前的校园内部,学校、校长、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利关系盛行,学校对学生权利的倾轧,学生之间的权利侵犯,民主法治的校园环境仍未形成。因而,当书本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形成,学生会对书本中的知识产生相对怀疑,“假、大、空”的认可逐渐形成,则难以在学生心中形成真实的法律观念。现实的社会氛围中,将逐步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二)法治教育的专业人士缺位
与美国不同,中国高等教育并不注重培养学生投身法律教育工作,仅从知识层面进行研讨。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投身于基础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才较少,而法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却正在与此。由大量普通教师承担的法治教育课程,与此同时,教师的法治意识培训与研修亦较少进行,因而当前法治教育成效难以显现。
(三)教材编排体系不够完善
法治教材虽然贯穿教育始终,从初中《道德与法治》、高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到大学的《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但法律课程中,对于公民的权利主要通过较为笼统的列举方式进行展示,难以全面呈现法律的全貌。在此类法学教育过程中,难以培养权利感情,并由此产生法律信赖,以及现代社会所急需的公民意识。透过云秀暴力事件、浙江小男孩禁锢等事件,再次向社会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学校对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漠视以及日趋形式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充斥暴力、血腥等因素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将青少年引入偏离的行为轨道。所谓的普法活动,往往针对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且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难以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