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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长远科学发展,广东省检察院选定10个基层院开展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广州市唯一一个基层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形象。近几年来,我院民行部门立足民行检察职能,以加强对生效法律裁判监督为主线,不断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依托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一、强化行政申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浙江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时强调:“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加强对法律监督方式的探索,积极研究诉讼之前、诉讼之外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执法、行政执行的监督。”
对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是民行部门的主要职能,抗诉、检察建议也是传统的监督方式。我院坚持以受理申诉案件为主,通过对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采取建提抗、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是指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间接监督。
从2007年至今,我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49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合计占各类案件受理总数的16%,其中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
二、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健全制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监督方式,按建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另一类是建议行政机关规范健全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自2003年以来,我院分别向公安、镇政府、劳动部门、国土部门、街道办等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合计9份(包括民事申诉案件中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收到表示认真落实建议的书面回复。其中2009年受理的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发现我区存在个别企业通过委托异地中介或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由于各个地区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同,企业通过这种做法降低了用工成本,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参保权益。对此我院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重视这种用人单位异地购买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并建议对辖区内公司、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区劳动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牵头成立区社会保险稽核小组,会同区地税局、区劳监大队、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区内参保企业的巡查监控和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厉查处,以确保辖区内参保单位正常参保,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 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扩大行政执法监督广度
我院在全市首创与政府信访维稳窗口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自2011年1月25日,我院民行部门与区综治办综合科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以来,通过与政府信访维稳窗口直接对接,信息共享,深入全区19个镇街全面了解群众涉访案件共5000多起,主要是矛盾纠纷类,占了44%,其中劳资纠纷占38%,涉法问题的只有96起,我们从中筛查出归属民行部门受理的案件3起,已成功审结。
通过该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我们了解到其中两个镇街被投诉次数较多,针对被投诉事项与该两镇街进行沟通,督促其重视被投诉事项,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另外还了解到某镇综治办对两民事申诉事项受理3个多月后才输入查询系统,且没有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民行部门主动前往该镇综治办进行核查,要求该办将此两申诉案移送民行部门审理,同时要求其查找原因,反馈处理结果。其后,该办同意落实民行部门提出的意见。通过该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民行部门能更快捷便利的掌握全区各镇街群众涉访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更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
四、以民生相关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发挥监督职能
我院成功办理两宗水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不断拓展思路,扩大案由,尝试探索开展食品药品方面的公益诉讼,并结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密切关照此类伪劣食品药品的刑事案件,通过侦查监督科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案件材料以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侧重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执法力度是否到位。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排查,督促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监测和整治,完善相关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制度以及定期的监测检查制度。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的形象。近几年来,我院民行部门立足民行检察职能,以加强对生效法律裁判监督为主线,不断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依托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一、强化行政申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浙江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时强调:“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加强对法律监督方式的探索,积极研究诉讼之前、诉讼之外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执法、行政执行的监督。”
对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是民行部门的主要职能,抗诉、检察建议也是传统的监督方式。我院坚持以受理申诉案件为主,通过对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采取建提抗、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是指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对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间接监督。
从2007年至今,我院受理行政申诉案件49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合计占各类案件受理总数的16%,其中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
二、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健全制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监督方式,按建议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另一类是建议行政机关规范健全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自2003年以来,我院分别向公安、镇政府、劳动部门、国土部门、街道办等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合计9份(包括民事申诉案件中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收到表示认真落实建议的书面回复。其中2009年受理的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发现我区存在个别企业通过委托异地中介或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由于各个地区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不同,企业通过这种做法降低了用工成本,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参保权益。对此我院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重视这种用人单位异地购买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并建议对辖区内公司、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区劳动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牵头成立区社会保险稽核小组,会同区地税局、区劳监大队、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区内参保企业的巡查监控和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厉查处,以确保辖区内参保单位正常参保,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 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扩大行政执法监督广度
我院在全市首创与政府信访维稳窗口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自2011年1月25日,我院民行部门与区综治办综合科正式签订《使用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意见》以来,通过与政府信访维稳窗口直接对接,信息共享,深入全区19个镇街全面了解群众涉访案件共5000多起,主要是矛盾纠纷类,占了44%,其中劳资纠纷占38%,涉法问题的只有96起,我们从中筛查出归属民行部门受理的案件3起,已成功审结。
通过该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我们了解到其中两个镇街被投诉次数较多,针对被投诉事项与该两镇街进行沟通,督促其重视被投诉事项,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另外还了解到某镇综治办对两民事申诉事项受理3个多月后才输入查询系统,且没有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民行部门主动前往该镇综治办进行核查,要求该办将此两申诉案移送民行部门审理,同时要求其查找原因,反馈处理结果。其后,该办同意落实民行部门提出的意见。通过该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民行部门能更快捷便利的掌握全区各镇街群众涉访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更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
四、以民生相关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发挥监督职能
我院成功办理两宗水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不断拓展思路,扩大案由,尝试探索开展食品药品方面的公益诉讼,并结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密切关照此类伪劣食品药品的刑事案件,通过侦查监督科了解案件情况,通过案件材料以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侧重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执法力度是否到位。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排查,督促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监测和整治,完善相关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制度以及定期的监测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