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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与妻子王若是一对80后小夫妻。何亮在一家私企上班,挣的并不比端“铁饭碗”的妻子少。但何亮遵守着约定,工资存折交由妻子保管,连过年发的奖金也全部上交。王若十分节俭,婚后省下来的钱,存到银行,家庭财富不断增长着……
何亮的父亲何金国、母亲赵红梅用半生的积蓄,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王若于2010年底生下儿子胖胖,但想不到的是,婆媳纷争从此拉开序幕。
当了奶奶,赵红梅主动搬到儿子家,伺候月子里的儿媳和襁褓中的孙子。孩子出生后,王若奶水不足,需要补充牛奶。赵红梅经常一手抱着胖胖,一手拿着奶瓶,用嘴在奶瓶上轻轻地吮吸一下,觉得温度适中,才把奶瓶塞到胖胖口中。王若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忍不住责怪婆婆。赵红梅拉不下脸,憋了一肚子火。
婆媳间的第一次交锋悄然而过,可这只是个开始。一天,赵红梅把米粉冲好后,舀起一勺,用嘴吹了吹,又用舌头轻轻地舔了舔,感觉不烫了,才把米糊送到胖胖口中。王若看到这一幕,冲过去便把婆婆手中的碗夺了下来。赵红梅觉得儿媳不尊重她,把孙子往儿媳的怀中一丢,干脆走出了家门。与儿媳两次冲突后,婆媳矛盾尖锐,争来吵去,本就不深厚的婆媳感情荡然无存……
转眼到了2013年9月,孩子快3岁了,虽然年龄小了点,王若还是坚持把儿子送到小区内的一家幼儿园。赵红梅只能向儿子、儿媳道别,结束了两年多照顾孙子的生活。
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婆媳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赵红梅偶尔来看孙子,王若表现得也比先前热情许多。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2015年9月,赵红梅身体不适,起初也没当回事,可接连二十几天不见好转,只得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却让赵红梅有些吃惊,她患了肺结核。如今结核病早已不是疑难杂症,不过,治疗也需要一个过程。根据医生的建议,赵红梅住进了医院。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钱,赵红梅夫妇辛苦一辈子,没有攒下多少钱,还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医药费的重担自然落在了何亮身上。为母亲治病,何亮义不容辞,可他家的钱全部在妻子手上。何亮和王若的收入不低,治病的钱又花得理所当然,何亮觉得,妻子应该会同意。于是和妻子商量先拿2万元。然而,妻子却说:“我看先出5000元,如果不够的话,到时候再说。”妻子的话合情合理,何亮也就答应了。
5000元自然支撑不了多久,一个星期后,医院催款通知到了,何亮再次向妻子要钱。不料,这一次却遭到妻子的拒绝。“妈的病,我觉得买些药在家休养就可以。现在很多医院都是过度治疗。住院治疗,我觉得是在花冤枉钱。”王若拒绝的同时,还提出了建议。
何亮不认同妻子的说法。可怎么说,妻子就是不同意。家里有40万元存款,何亮是知道的,而母亲住院治疗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对家庭经济也不会“伤筋动骨”。或许,如果婆媳关系和睦,王若不会在婆婆的治疗方式上另生枝节。可现在,她就是不肯把钱拿出来。
“那就把我的那份钱拿出来。”何亮几乎是在命令妻子。“我的钱是我的,你的钱也是我的。”王若丝毫不退让。何亮自问,妻子除了与母亲关系不好,在不肯出钱让母亲住院这件事情上让他恼怒外,其他方面挑不出什么毛病,而且夫妻感情一直都很融洽。离婚,何亮从来没有考虑过,可不离,又有什么办法能把捂在妻子手里的钱掏出来呢?无奈之下,何亮想到了法律,2015年10月他来到津市市法院,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何亮说,赡養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他也有能力为母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他自结婚后,所有收入均交妻子掌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让王若拿出10万元,用于支付母亲的治疗费。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然而,王若不愿改变主意,调解搁浅。治疗却不等人,为了早日拿到钱,何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认为,何亮虽然要求分割婚内财产,但目的是为了筹集母亲的医疗费,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于是便把王若名下的存款2万元转给何亮,保证赵红梅得到及时治疗。王若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与丈夫对簿公堂。但她始终认为,既然没有离婚,要动用存款,要两个人同意才行。
2015年12月初,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红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当尊重医生的建议,王若提出让婆婆在家吃药休养,于情于理都不应认同。何亮与王若婚后存款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才能对大额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又坚持要求提取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特殊情形下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一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就属于特殊情形之一。最终,法院判决王若支付10万元给何亮,用于何亮母亲结核病的住院治疗。
结婚了,感情连在一起,经济也捆绑在一起。家里的钱怎么花,需要夫妻协商一致。但无论如何,在为父母治病的问题上,夫妻应当有基本的共识和品格。
摘自《湖南日报》
何亮的父亲何金国、母亲赵红梅用半生的积蓄,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王若于2010年底生下儿子胖胖,但想不到的是,婆媳纷争从此拉开序幕。
当了奶奶,赵红梅主动搬到儿子家,伺候月子里的儿媳和襁褓中的孙子。孩子出生后,王若奶水不足,需要补充牛奶。赵红梅经常一手抱着胖胖,一手拿着奶瓶,用嘴在奶瓶上轻轻地吮吸一下,觉得温度适中,才把奶瓶塞到胖胖口中。王若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忍不住责怪婆婆。赵红梅拉不下脸,憋了一肚子火。
婆媳间的第一次交锋悄然而过,可这只是个开始。一天,赵红梅把米粉冲好后,舀起一勺,用嘴吹了吹,又用舌头轻轻地舔了舔,感觉不烫了,才把米糊送到胖胖口中。王若看到这一幕,冲过去便把婆婆手中的碗夺了下来。赵红梅觉得儿媳不尊重她,把孙子往儿媳的怀中一丢,干脆走出了家门。与儿媳两次冲突后,婆媳矛盾尖锐,争来吵去,本就不深厚的婆媳感情荡然无存……
转眼到了2013年9月,孩子快3岁了,虽然年龄小了点,王若还是坚持把儿子送到小区内的一家幼儿园。赵红梅只能向儿子、儿媳道别,结束了两年多照顾孙子的生活。
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婆媳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赵红梅偶尔来看孙子,王若表现得也比先前热情许多。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2015年9月,赵红梅身体不适,起初也没当回事,可接连二十几天不见好转,只得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却让赵红梅有些吃惊,她患了肺结核。如今结核病早已不是疑难杂症,不过,治疗也需要一个过程。根据医生的建议,赵红梅住进了医院。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就是钱,赵红梅夫妇辛苦一辈子,没有攒下多少钱,还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医药费的重担自然落在了何亮身上。为母亲治病,何亮义不容辞,可他家的钱全部在妻子手上。何亮和王若的收入不低,治病的钱又花得理所当然,何亮觉得,妻子应该会同意。于是和妻子商量先拿2万元。然而,妻子却说:“我看先出5000元,如果不够的话,到时候再说。”妻子的话合情合理,何亮也就答应了。
5000元自然支撑不了多久,一个星期后,医院催款通知到了,何亮再次向妻子要钱。不料,这一次却遭到妻子的拒绝。“妈的病,我觉得买些药在家休养就可以。现在很多医院都是过度治疗。住院治疗,我觉得是在花冤枉钱。”王若拒绝的同时,还提出了建议。
何亮不认同妻子的说法。可怎么说,妻子就是不同意。家里有40万元存款,何亮是知道的,而母亲住院治疗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对家庭经济也不会“伤筋动骨”。或许,如果婆媳关系和睦,王若不会在婆婆的治疗方式上另生枝节。可现在,她就是不肯把钱拿出来。
“那就把我的那份钱拿出来。”何亮几乎是在命令妻子。“我的钱是我的,你的钱也是我的。”王若丝毫不退让。何亮自问,妻子除了与母亲关系不好,在不肯出钱让母亲住院这件事情上让他恼怒外,其他方面挑不出什么毛病,而且夫妻感情一直都很融洽。离婚,何亮从来没有考虑过,可不离,又有什么办法能把捂在妻子手里的钱掏出来呢?无奈之下,何亮想到了法律,2015年10月他来到津市市法院,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何亮说,赡養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他也有能力为母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他自结婚后,所有收入均交妻子掌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让王若拿出10万元,用于支付母亲的治疗费。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然而,王若不愿改变主意,调解搁浅。治疗却不等人,为了早日拿到钱,何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认为,何亮虽然要求分割婚内财产,但目的是为了筹集母亲的医疗费,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于是便把王若名下的存款2万元转给何亮,保证赵红梅得到及时治疗。王若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与丈夫对簿公堂。但她始终认为,既然没有离婚,要动用存款,要两个人同意才行。
2015年12月初,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红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当尊重医生的建议,王若提出让婆婆在家吃药休养,于情于理都不应认同。何亮与王若婚后存款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才能对大额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又坚持要求提取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特殊情形下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一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就属于特殊情形之一。最终,法院判决王若支付10万元给何亮,用于何亮母亲结核病的住院治疗。
结婚了,感情连在一起,经济也捆绑在一起。家里的钱怎么花,需要夫妻协商一致。但无论如何,在为父母治病的问题上,夫妻应当有基本的共识和品格。
摘自《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