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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简称《意见》),从第二条至第六条比较详尽列举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