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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因此'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似乎已成为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立法体例的缺陷也日渐明显:当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侵害时,缺乏及时有效的法定程序使相对人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