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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人所得税以来,2019年度终了后(2020年3月1日-6月30日),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本人对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算汇缴理解,浅谈企业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财务人员个税工作的转变和个税专员增加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