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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2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提高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在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协调和指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现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