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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为什么要作证?人们不加思索地回答: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识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种回答是比较肤浅的,片面的。应现代法理学眼光来看,用权利理论可以轻易解释为什么西方有的已经把作证作为公民自己的自觉行为,而中国证人出庭作证难是因为欠缺权利观念呢?因为法律的效力不能简单地建立在暴政或单方面的强制之上,而应建立在社会道德之上,在中国,应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尊重个人的主体意识,当义务本体转向权利本位时,证人拒绝作证才能从观念上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