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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中处处是设计,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外国,设计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对于一件设计作品,我们需要从中品味的又是什么呢?应该是设计所带来的美的感受吧。文章藉此提出观点,发表几点拙见。
【关键词】 感性认识;功能美;形式美;职责
真、善、美这三个字经常被放在一起,那么,它们到底有多深的渊源呢?一般情况下,真的、善的事物都被认为是美的。设计也是如此,一件真实的设计、对人们产生良好作用的设计也可以说是一个美的设计。那是否所有真善的事物都能带来美的享受呢?我看这是未必的。人在饥饿的环境中看到精美的糕饼、漂亮的水果不一定会产生美的享受,而是首先要满足自己的饱足感。这就给设计一个提示,设计之前要充分了解设计的对象,知晓他们的需要和境况。真善的事物会给人们带来愉快的感受,但是美都是愉快的吗?我看也是未必的。有的壮美或者凄美给人们带来的可能是忧伤甚至悲痛。从设计的广泛领域来说,如果强调的是受众的心理感受,那么设计不必都局限在愉悦的美上,它可以给大众以多滋味的体会,只要是可以调动观众的情绪,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都可以算是好的设计。但是从某些设计领域来讲,它如果强调设计的功能性和实用性,恐怕设计则要建立在愉悦的美的基础上了,因为愉悦美的前提是这个设计要做的真实,做的善,也就是符合大众的使用需要。
“设计所产生的产品,都是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并进行人工创造的产物。”所以,大多设计的对象就可以用“人造物”来概括。“人造物”首先要是有用的,也就是要具有功能性,当这种功能性转化为美的时候,我们可以叫它功能美。功能美与大自然的美性质是相近的。大自然的美不是刻意的,而是自然流露出来的,“人造物”的功能首要体现的也不是它的美,而是一种实用性,功能美是无目的的表现出来的。因为功能是以实用前提的,所以与功能美关系最密切的应当是受众感官上的愉悦性,就像前面所讲的那样,功能美要符合大众的使用需要。良好的“人造物”是功能与形式完美统一的结果,功能和形式就像是手心和手背的关系一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造物”的功能可能会具有针对性和单一性,但是其形式却是可以多样的。因此,形式美要比功能美更加的接近美的本质,更加能够反映事物美的属性。
在世界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美也逐渐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美到现代美的过程。美学家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提出美的“积淀说”,他还说,美是“人类历史的伟大成果”。传统美的内在意蕴和外在形式都可以在设计中得到体现。比如中国的明式家具以及中国古代皇家园林的设计,就是中国历史文化内在意蕴与外在形式良好结合与体现的典范。现代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了,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都有现代美的踪迹。我们常挂在嘴边的“时尚”可以称为现代美的代名词。与传统美相比较而言,现代美也是颇具非议性的。现在的世界是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现代美的存在也是五花八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的人群对于现代美的理解也是大相径庭的。因此,现代的设计也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形式。人们选择的余地变大了,对于设计的要求高了,对于设计之美也相应的更加挑剔了。
在设计发展日趋成熟的今天,做设计的人也就是设计师们又应当具有怎样的美学职责呢?我认为,首先,设计师应当具有相当的自信心。这种自信是建立在其自身的良好的设计修养的积淀之上的,甚至在有些时候,设计师表现出一种傲气对大众也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其次,设计师在设计作品时可以充分发挥隐喻的表现形式。正如法国著名符号学家皮埃尔•杰罗斯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并不是购买具体的物品,而是在寻找潮流、青春和成功的象征。”尤其是在物质发展已经几近完善的今天,人们对精神层面上的设计之美的需求更上了一个层次。以前听一位老师讲过关于一个日本的服装设计师的设计成长过程,这个日本的服装设计师在五年之内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裁缝变成一位享誉国际的服装设计大师,他的服装设计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本国的文化特色相当浓郁,但是又不是直截了当的表现出来的。在他设计的服装上找不到一点日本国旗、日本文字、日本和服、或者其他具有日本标志性象征的东西。那么,这种日本文化又是怎样体现出来的呢?就是通过服装的材料、颜色,服装的样式组合体现出来的。由此可见,设计隐喻的表现形式更能反映出设计的内涵,从另一个高度体现设计之美。
再次,设计师具有将设计之美传播和普及的职责和作用。设计之美不是仅仅针对设计师而言的,而是要深入广大群众的思想中,让大众也欣赏美、理解美、懂得创造美和运用美。现在在很多的项目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弊端,就是设计团队与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其他团队有脱节现象,尤其是施工团队。很多项目在设计完投入建设的时候很多地方就会变形或者走样,与预期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样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原本初衷。如果把设计之美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扩大到各个团队中,那么,团队的协调性将会更加的优秀,项目的最终成果也会更加的完美。
最后,设计师应当要具有自己的设计个性,才能达到一定的设计境界。现在很多的设计师为了生存都是按照客户的想法而活着,所做出的东西都是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很少有设计师是因为喜爱而做设计的。这样的话,设计师做出的东西就很难引起对象的共鸣,产生良好的感染力。但是,如果设计师是为了个人的爱好而做设计,或者说不是“做”设计,而是在“玩”设计,玩的过程和结果与别人无关,而仅仅是自己内心的表露的话,相信设计出的作品更具有审美价值。歌德说过:“优秀的作品无论你怎样去探测它都是探不到底的。”是的,优秀的设计作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去评价或者否定的。
设计之路还很长远,设计之美需要设计师不断的体味和延续,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9
2 曹耀明.设计美学概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11
3 李泽厚.美的历程.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
4 诸葛铠.设计艺术学十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9
5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
【关键词】 感性认识;功能美;形式美;职责
真、善、美这三个字经常被放在一起,那么,它们到底有多深的渊源呢?一般情况下,真的、善的事物都被认为是美的。设计也是如此,一件真实的设计、对人们产生良好作用的设计也可以说是一个美的设计。那是否所有真善的事物都能带来美的享受呢?我看这是未必的。人在饥饿的环境中看到精美的糕饼、漂亮的水果不一定会产生美的享受,而是首先要满足自己的饱足感。这就给设计一个提示,设计之前要充分了解设计的对象,知晓他们的需要和境况。真善的事物会给人们带来愉快的感受,但是美都是愉快的吗?我看也是未必的。有的壮美或者凄美给人们带来的可能是忧伤甚至悲痛。从设计的广泛领域来说,如果强调的是受众的心理感受,那么设计不必都局限在愉悦的美上,它可以给大众以多滋味的体会,只要是可以调动观众的情绪,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都可以算是好的设计。但是从某些设计领域来讲,它如果强调设计的功能性和实用性,恐怕设计则要建立在愉悦的美的基础上了,因为愉悦美的前提是这个设计要做的真实,做的善,也就是符合大众的使用需要。
“设计所产生的产品,都是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并进行人工创造的产物。”所以,大多设计的对象就可以用“人造物”来概括。“人造物”首先要是有用的,也就是要具有功能性,当这种功能性转化为美的时候,我们可以叫它功能美。功能美与大自然的美性质是相近的。大自然的美不是刻意的,而是自然流露出来的,“人造物”的功能首要体现的也不是它的美,而是一种实用性,功能美是无目的的表现出来的。因为功能是以实用前提的,所以与功能美关系最密切的应当是受众感官上的愉悦性,就像前面所讲的那样,功能美要符合大众的使用需要。良好的“人造物”是功能与形式完美统一的结果,功能和形式就像是手心和手背的关系一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造物”的功能可能会具有针对性和单一性,但是其形式却是可以多样的。因此,形式美要比功能美更加的接近美的本质,更加能够反映事物美的属性。
在世界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美也逐渐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美到现代美的过程。美学家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提出美的“积淀说”,他还说,美是“人类历史的伟大成果”。传统美的内在意蕴和外在形式都可以在设计中得到体现。比如中国的明式家具以及中国古代皇家园林的设计,就是中国历史文化内在意蕴与外在形式良好结合与体现的典范。现代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了,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都有现代美的踪迹。我们常挂在嘴边的“时尚”可以称为现代美的代名词。与传统美相比较而言,现代美也是颇具非议性的。现在的世界是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现代美的存在也是五花八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的人群对于现代美的理解也是大相径庭的。因此,现代的设计也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形式。人们选择的余地变大了,对于设计的要求高了,对于设计之美也相应的更加挑剔了。
在设计发展日趋成熟的今天,做设计的人也就是设计师们又应当具有怎样的美学职责呢?我认为,首先,设计师应当具有相当的自信心。这种自信是建立在其自身的良好的设计修养的积淀之上的,甚至在有些时候,设计师表现出一种傲气对大众也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其次,设计师在设计作品时可以充分发挥隐喻的表现形式。正如法国著名符号学家皮埃尔•杰罗斯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并不是购买具体的物品,而是在寻找潮流、青春和成功的象征。”尤其是在物质发展已经几近完善的今天,人们对精神层面上的设计之美的需求更上了一个层次。以前听一位老师讲过关于一个日本的服装设计师的设计成长过程,这个日本的服装设计师在五年之内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裁缝变成一位享誉国际的服装设计大师,他的服装设计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本国的文化特色相当浓郁,但是又不是直截了当的表现出来的。在他设计的服装上找不到一点日本国旗、日本文字、日本和服、或者其他具有日本标志性象征的东西。那么,这种日本文化又是怎样体现出来的呢?就是通过服装的材料、颜色,服装的样式组合体现出来的。由此可见,设计隐喻的表现形式更能反映出设计的内涵,从另一个高度体现设计之美。
再次,设计师具有将设计之美传播和普及的职责和作用。设计之美不是仅仅针对设计师而言的,而是要深入广大群众的思想中,让大众也欣赏美、理解美、懂得创造美和运用美。现在在很多的项目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弊端,就是设计团队与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其他团队有脱节现象,尤其是施工团队。很多项目在设计完投入建设的时候很多地方就会变形或者走样,与预期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样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原本初衷。如果把设计之美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扩大到各个团队中,那么,团队的协调性将会更加的优秀,项目的最终成果也会更加的完美。
最后,设计师应当要具有自己的设计个性,才能达到一定的设计境界。现在很多的设计师为了生存都是按照客户的想法而活着,所做出的东西都是为了迎合客户的要求,很少有设计师是因为喜爱而做设计的。这样的话,设计师做出的东西就很难引起对象的共鸣,产生良好的感染力。但是,如果设计师是为了个人的爱好而做设计,或者说不是“做”设计,而是在“玩”设计,玩的过程和结果与别人无关,而仅仅是自己内心的表露的话,相信设计出的作品更具有审美价值。歌德说过:“优秀的作品无论你怎样去探测它都是探不到底的。”是的,优秀的设计作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去评价或者否定的。
设计之路还很长远,设计之美需要设计师不断的体味和延续,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9
2 曹耀明.设计美学概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11
3 李泽厚.美的历程.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
4 诸葛铠.设计艺术学十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9
5 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