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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涉外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法律选择方法。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主,不动产物权法律选择与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法律选择相互关联,密不可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对待二者关系上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涉外动产法律选择引入意思自治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是意思自治与物权绝对性和对世性的关系。动产物权法律选择也应当考虑商业实践便捷性的需求,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而不是单纯的被理论难题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