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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盛行的“泛道德化”环境法理论研究无助于环境法实践,此进路下的环境法目的更是无法实现,因此需要转换环境法目的研究的方法论,选择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客观的环境损害出发,用任务法的思维指引环境立法,将环境法看成是应对环境损害的“规划”。环境法目的的实现依赖于若干时间节点上的环境法“任务”的完成,任务法面向的环境法不仅可以纠正当前环境法律存在的不足,亦可以协调环境法律之间的内部矛盾,建立环境法体系的良好秩序,使环境法律得以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