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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1 0 0多年前隐私权就被提出 ,但对隐私权的理解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为了突破传统理论研究的困境 ,笔者建议从侵权行为与隐私权双向反思的角度重新界定隐私权及其侵权行为。根据这一思路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即指一切直接或间接针对与社会利益无害的个人隐私信息所实施的侵害个人独处权利的行为。而“隐私权”即为主体所享有的自主支配个人隐私信息而排除上述侵权行为以保护私生活不被侵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