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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念是法的内在精神.普遍性是法理念的重要特征,而法理念的超民族性则是其普遍性的重要表现.虽然基于人类的共同生活总会产生某些超越了民族性差异的法理念.但从根本上讲,超民族的法理念是具有鲜明时代性和实践性特征的法理念.在当今,各具民族、国家、地域等具体特征的法理念与具有超民族的、全球意义的法理念的共生互补、相互转化正是当今法理念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事实和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