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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为此,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赋予了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经笔者与全国40多个市级房管部门交流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