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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经济学史角度考察,早在上世纪17年代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大发展时期,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就提出,纳税主体具有平等地位,不因身份高低而有所区别。18世纪以后,亚当斯密在税负上主张应考虑纳税人的意愿和承受程度,量能课税。他们都认为在对纳税人税款征收上要一视同仁,不允许特权存在,应该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