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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昔齐梁间谢赫所撰《画品》提出六法,①从理论上为品评画家及画艺奠定了一完整的基础;而位于此基础上对“六法”的阐释,均是对“六法”的诠释、曲解、引伸或拓展。大凡某种理论,一经后人辗转叙述,均逃不出变形、变性(亦即衍义)的命运;但也正是这种变形、变性的运动,构成了一部理论发展的历史。“六法”论的演变历史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