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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重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努力扩大中华体育文化的影响力”的要求,广泛传播中华传统体育文化,提升中国体育的软实力,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2013年度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全面启动。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它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械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在过去几年中,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曾经陆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挖掘、搜集和整理了一大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而我们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保护与推广,对于弘扬、传播中华体育文明,促进传统体育文化为当代体育发展服务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坚持“发掘、整理、研究、展示、推广”的十字方针,力主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前提下,做好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广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特点和现状,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要注重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协调类型布局,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
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核心内容是对流行在中华大地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挖掘和整理,进而达到进一步的保护与推广。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的主要形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单个项目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二是以项目所在单位(或基地)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三是以项目所在城市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列入保护与推广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传承脉络清楚,在当地以活态形式存在;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技艺传统、表演风格和竞技特色,民俗特点浓厚;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当代一定的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流传,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2013年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将配合2013年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同步进行。凡具有清晰的传承历史、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技艺与风格特点浓厚、文化价值独特、在当代一定的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推广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过一定程序和相关专家推荐后,将被邀请在2013年11月初于安徽芜湖举办的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上进行全面展示。
经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已经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五年工作计划》、《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已经出台。这项工作的启动,对挖掘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促进中国所独有的民族体育走向大众和走向世界、提升中国体育在世界的影响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文/翠帛)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它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械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在过去几年中,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曾经陆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挖掘、搜集和整理了一大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而我们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保护与推广,对于弘扬、传播中华体育文明,促进传统体育文化为当代体育发展服务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坚持“发掘、整理、研究、展示、推广”的十字方针,力主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前提下,做好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推广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特点和现状,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要注重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兼顾区域分布,协调类型布局,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
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核心内容是对流行在中华大地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挖掘和整理,进而达到进一步的保护与推广。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的主要形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单个项目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二是以项目所在单位(或基地)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三是以项目所在城市为主体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列入保护与推广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传承脉络清楚,在当地以活态形式存在;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技艺传统、表演风格和竞技特色,民俗特点浓厚;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当代一定的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流传,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2013年的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工作,将配合2013年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同步进行。凡具有清晰的传承历史、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技艺与风格特点浓厚、文化价值独特、在当代一定的群体中有较大数量的传承和推广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过一定程序和相关专家推荐后,将被邀请在2013年11月初于安徽芜湖举办的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上进行全面展示。
经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已经被列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五年工作计划》、《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已经出台。这项工作的启动,对挖掘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促进中国所独有的民族体育走向大众和走向世界、提升中国体育在世界的影响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文/翠帛)